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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全解析

发布日期:2018/6/15 10:00:02  

一:工程总承包全解析

1.什么是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2.工程总承包包括哪些方式?

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方式包括: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总承包(E-P

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工程总承包方式

从国内的实际情况出发,设计施工总承包(D-B)、采购施工总承包(P-C)是相对容易推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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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总承包靠哪些优势“站住脚”?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上公认的、最有效的项目实施方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可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优势如下:

(一)工程总承包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工程总承包一般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政策性因素或业主要求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外,其他一律不得调整合同额。因设计深度不够,施工组织不当等引起的其他所有费用调整,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额外索取要求变更增加合同费用。这样业主从根本上规避了总承包单位通过各种手段变更增加费用的风险,保证工程投资可控。

(二)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工程总承包方发挥整合和协调的作用,通过对设计、物资设备采购、施工的统筹安排,能够使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从而缩短建设工期。初步设计审查后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可提前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开展三通一平等施工准备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组织安排,保障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有序衔接,缩短建设工期。

(三)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总承包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质量不稳定因素。设计、施工在总承包方内部进行,设计工程师、施工工程师可以随时相互沟通和对接,能有效地克服以往设计、施工分离从而造成的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可以有效避免施工环节由于没有完全理解设计意图而造成错误和问题,同时,针对工程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主动组织项目设计人员、施工人员提前对接,施工人员的合理建议将纳入设计方案中,设计人员将对施工组织全过程进行配合和指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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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工程总承包发展情况

1228日,湖北省住建厅针对工程总承包释放了五项政策红利,进一步推动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自2016221日,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严格实施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之后,住建部、地方住建厅纷纷出台文件,努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65

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68

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

20167

广西印发《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8

四川住建厅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

201612

湖北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工程总承包,释放五项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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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推工程总承包的几点“硬思考”

1、促进设计、施工的深度融合

推进大型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根据住建部统计数据,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设计收入,较2015年下降37.66%;净利润下降19.78%,新签合同额下降13.97%

受辐射效应的影响,2017年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定受影响。加之今年中央经济会议为房地产的定调,估计明年新建住宅项目不会迎来大幅度增长!

2、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

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这句话是近2年来,各项政策出台的依据。2016年,简化了建筑业、设计事务所、监理事务所的资质标准!并且上海已经开始试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

另外,从2015年开始,政府大力提倡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各行业建设投资。

社会资本、设计企业、建筑企业的政策,不断出台,不断完善。接下来,就是跨行业整合大潮!

3、与国际接轨,加快建筑业走出去

EPC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实力强的建筑企业提高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更方便承接国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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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5项政策红利再释放

湖北住建厅出台的《意见》很接地气,指导性也很强。更重要的是,为推进工程总承包,释放五项政策红利!

1、鼓励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企业组建联合体

鼓励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发包过程中,可优先选择联合体单位。

联合体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程业绩。

2、采购环节,建设单位不得参与

凡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工程内容,建设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参与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实行总采购,也可以由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实施单独采购。

3、非主体部分可分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4、扩大推广范围,装配式、PPP项目优先采用

  结合建筑产业化、装配式建筑、BIM技术、PPP模式的推广,引导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产业化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5、简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施工业务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施工分包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单位可以一次性申请领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也可依法分阶段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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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行建筑资质管理对建筑工程总承包推行的影响

  2016年,建筑业资质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被业内称为惊天之变。一方面,以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为改革方向、以轻审批重监管为管理理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连续发布了《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对取消8个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征求意见的函》,并在浙江、甘肃和安徽三省开展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智慧审批改革试点。从这一系列政策可以看出,建筑资质审批将逐步强化的作用、强化业绩的作用,对行业的管理,也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逐步转变。

  另一方面,资质改革给建筑业带来的直接影响,是让传统挂靠模式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业内人士都知道,传统建筑企业的扩张,往往建立在资质挂靠模式的基础之上,被挂靠企业长期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生存,不仅造成了项目管理的混乱,给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而且被挂靠企业本身管理能力逐步蜕化,核心竞争力随之丧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资质改革强调以市场化为导向,追求规范化发展,为行业企业长远发展净化了生存的土壤。

  从建筑业企业的角度来看,资质改革带来的最大利好,是行业发展秩序进一步规范,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将脱颖而出,建筑业企业品牌化发展的时代正在到来。在十三五期间,把握好这一大趋势,积极顺应改革潮流、加快转型步伐,企业才能在未来竞争中胜出。尽管我国并没有专门设立EPC总承包资质或工程总承包资质,但至少从国家政策层面上看,符合一定条件的建筑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并没有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然而在实践操作中,由于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不完善,现行建筑企业资质及工程总承包资质的管理机制对EPC工程总承包的推行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表现在如下几点:

  1、对设计类企业的影响

  EPC总承包通过实现设计与采购、施工的深度交叉以及通过项目管理流程的优化来达到降低投资、缩短工期的目的,设计在整个项目流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因此设计类企业进行EPC工程总承包具有天然的优势。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允许设计类企业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总承包业务。但由于习惯了资质管理的方式,目前实践中总承包项目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一般都要求有施工总承包的资质,设计单位以设计资质去投总承包的项目一般不会被接受。而设计类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却非常困难,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授予主营是设计等不是建设施工的企业。为此设计类企业不得不和一些施工总承包单位合作投标,但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很多问题,也难以扩展市场创建企业品牌。

  2、对施工类企业的影响

  虽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没有禁止施工类企业申请设计资质,但在实践操作中施工类企业申请设计资质同样困难。长久的资质壁垒造成了我国施工类企业普遍缺乏设计能力,而在EPC总承包中对总承包商来说设计能力关系到造价控制、工期控制等一些列重要因素,是其能否盈利及利润大小的关键,因此缺乏设计能力就使得建筑施工类企业很难涉足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践中很多施工企业为满足业主方对设计资质的要求,把收购设计院当成快速拥有设计资质的捷径之一。不过,收购设计院亦存在诸多困难和风险,如将给施工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而收购之后如何做到平滑地过度和成功地整合,保持其良性发展,也是施工企业要面对的重大难题。

  3、对人才流动的影响

  建筑资质管理的条块分割也限制了建筑行业人才的流动,如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并且根据《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单位还要在不影响原单位资质的条件下进行。上述这些规定虽然在近几年已被修改,但已经给EPC工程总承包的在我国的推行造成了不利影响。EPC总承包模式决定了承包企业需要不同进展阶段、不同专业特长的人才紧密分工合作才能达到减少外部接口、优化流程的目的,而人才在不同类型建筑企业之间流动的不通畅将使得这一目的很难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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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万事俱备“东风”何求?工程总承包存在哪些问题?

  建筑市场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项目规模大型化、总承包一体化、技术工艺复杂化和产业分工专业化趋势明显,客观上要求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化、科学化、市场化。前不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意见》,必将进一步深化建筑行业改革,对建筑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具有深远意义,利于和国际市场接轨。近年来,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大力推动下,我国工程总承包管理虽有长足发展,但同时面临不少问题,影响了其推进速度和效果。

  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从目前工程总承包的法规和资质体系上看,我国建筑业法规和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和提高。首先在推行过程中市场化运作不够,不能为发展工程总承包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存在一些法律效力和实际推进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等问题,例如对惩治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往往以罚代管,收效甚微;对工程监理、咨询、设计、建筑企业资质条块分割,存在严重的政策性壁垒等。

  2.市场发育不完善。目前大多数建设单位仍习惯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分别发包,甚至于部分建设方因未能充分认识工程总承包在工程建设中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显着效益,而热衷于将工程肢解发包。同时受制于投资主体和管理体制等问题,建设方也缺少推进的动力。此外,受传统观念影响,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能力和资信往往也缺乏信心,信任程度不够,在工程建设中管得过细、过于具体,都成为工程总承包发展的障碍。

  3.建筑企业自身能力欠缺。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在人才结构、经营体制、服务功能和信息化水平方面与外资相比差距较大,其中经营机制不灵活、高端人才缺乏是制约发展工程总承包的主要障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要特点的建筑企业大多仍实行集团-分公司-项目部-作业队的四级管理模式,层级繁多、职能交叉;在职能设置上一般也缺少设计功能,专业施工资源和管理能力不足,成为大多数建筑企业难以推进工程总承包的主要原因。

  4.非市场因素干预较多。国际大承包商一般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而是将大部分工程的不同专业分包给专业分包商。但我国规定具有总承包能力的企业在取得总承包任务后,至少结构工程要独立完成,不能分包。这种规定使得部分大型建筑企业只能将结构工程分包项目交由下属单位施工,企业内部往往存在行政干预、保护等问题,制约了工程总承包发展,也是建筑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掣肘之一。

  5.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较低。目前,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没有建立起适用于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项目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体系,在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程序文件和信息化等方面不够健全,多数运用传统手段和方法进行项目管理,对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和工具推广、运用不足,不能有效集成管理,例如从设计、施工到运营一体化的BIM技术运用等。

  加快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的若干建议

  1.转变思想观念和认识。工程总承包是工程建设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而分别发包割裂了工程建设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利于提高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全面服务和协调管理。因此要加大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对工程总承包的认识和理解,统一思想;加大对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特点、优势和典型事例的宣传,使工程总承包逐步得到社会认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更要做好表率,率先推行。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政府部门应制定工程总承包总体发展战略,发布适用于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相应政策、标准和制度,积极支持建设单位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提供项目实施的市场准入平台,同时加大政府、行业协会、行业媒体宣传,帮助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增强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熟悉和实践,真正通过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各方协作、总结经验,有序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3.加强建设单位行为监管。政府应结合管理现状,加大对建设单位行业规范的制度研究,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切实规避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肢解发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拖欠工程款等行为,促使建设单位认真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能,配合承包商对安全、质量、进度等实施监督,同时强化服务和帮扶,为承包商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通过市场化规范运作,促进建设单位更好地实施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实现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方效益大化。

  4.培育建筑企业实施能力。围绕适应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和政府营造的市场环境,优化企业组织体系,建立技术密集、资金密集、人才密集、管理密集的总承包管理型建筑企业,完善资源保证体系、制度保证体系、绩效考核体系和客户评价体系,加强调控和监管功能,培育专业施工资源和专业管理能力,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构建总承包管理+专业施工+增值服务的项目管理模式,以此支撑企业发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建筑企业要树立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业主需求,对市场变化进行科学分析和预判,努力提供增值服务,争做诚信、受尊敬的企业。

  5.提升项目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作业过程,提升和规范项目管理水平是推动建筑企业发展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基础。项目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必须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动态、量化、科学、系统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大力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工具,是培育和推进工程总承包企业实现与国际管理模式接轨的重要手段。这需要政府引导,需要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专业分包单位之间有效互动,更好地推进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工具的落地,以此促进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的持续提升。

  可以预料,在深入推进实施建筑业深化改革23条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行业各方共同努力,工程总承包模式能得到快速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建筑企业将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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